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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馆信息

以色列使馆

价格:0.00 元
发布时间:2013-01-18

产品描述

以色列使馆
地址: 北京朝阳区天泽路17号
邮编:100600 
电话: 010-85320500 
传真: 010-85320555 
网站:http://beijing.mfa.gov.il
领事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九时-十二时  下午不对外办公

以色列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
 邮编:200336
电话: 021-61264500
传真: 021-61264555
电子信箱: Info@shanghai.mfa.gov.il
领区: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领事受理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9点-中午12点;逢中国国定假日或犹太教宗教节日闭馆休息。

【签证须知】

 1.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本公司重申,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资料为参考内容,实际以领馆最新消息为准。

2. "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本网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且上述天数计算未包含可能给申请人邮递签证资料的路途时间,敬请留意;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4.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补资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面试的权利。

5.请您待拿到签证及护照后再出机票或与酒店确认付款(部分需提供酒店和机票确认单的国家签证除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我司不承担签证外其它费用。

6.报价不含快递签证资料到我司的往返费用。

7.如不幸遇领事馆拒签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8.我司保留办理该次签证的最终解释权。

9.任何疑问可联系签证部:梁小姐 020-62324694/1582029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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